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1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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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3:33
摘要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制度 (一)为规范本单位理事会管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3年(或4年)[与章程相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三)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1、修改章程; 2、业务活动计划; 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5、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6、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7、罢免、增补理事; 8、内部机构的设置;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1民非企必须建立理事会的规定是哪一年开始的?文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制度 (一)为规范本单位理事会管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3年(或4年)[与章程相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三)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1、修改章程; 2、业务活动计划; 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5、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6、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7、罢免、增补理事; 8、内部机构的设置;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 2004年*第400号令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 1950年9月《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 1989年10月*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998年10月*令第250号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 1998年*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后才出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样本(试行)》 可以把1949年以来中国非营利组织理事会制度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98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台之前,称为“前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