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1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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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9 19:49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条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1、危害*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4、上级*指定审理的案件;5、中级*决定提审的案件。1.若中院是一审*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2.若中院是二审*,刑事案件二审的审限是二个月,经批准还可以延长。3.实践中,一般来说中院开庭以后,如果没有明显的一审审理错误,一般较为迅速的会出判决,但是如果有疑问或者涉及人数较多,可能会时间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