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1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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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0:33
法律分析: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符合规定生育条件,非医学需要、无紧急情况,怀孕十四周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本人要求终止妊娠的,施行手术单位应当查验其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对于未年满20周岁的未婚怀孕者,在登记好相关身份信息后,可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对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者要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在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当事人的相关婚育情况后,再判断是否可以终止妊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