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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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2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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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 03:56
税务机关进行强制执行时有两种措施,一种是书面通知开户银行,从公司的存款中扣缴税款。另一种是扣押、查封或依法拍卖公司的财产,用于抵缴税款。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是一种强制征收税款的手段。
申请强制执行要什么手续?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向*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流程主要是包括需要准备好强制执行的申请书还要缴纳强制执行的费用,这个也是立案的费用,然后还需要提交当时的判决文书还有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等等,然后*,就会进行立案和受理。
偷税漏税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偷税漏税罪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下述三种行为方式是对偷税犯罪行为手法的总的概括。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所谓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账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账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账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账外设账、账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
(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
(1)明销暗记;
(2)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
(3)已经销售而不开*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
(4)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
(5)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账,等等。
此外,多行开户,同时使用,而只向税务工作人员提供其中的一个,也是行为人隐瞒收入的常用方法。
(三)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纳税资料。行为人往往通过对生产规模、盈亏情况、收入状况等内容作虚假申报,来达到偷税目的。行为人有时虚报一项,有时虚报数项。
法律依据:
《征管法》第37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应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 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