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0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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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7-20 18:25
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合法进行矿产资源开采行为的法律凭证,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过期,若想继续开采该矿区范围内的煤炭资源,就应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采矿许可证期满,采矿权人需要延续采矿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0 15:33
法律分析:不可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该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属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行为,即无证开采。采矿许可证失效后,再行采矿行为应视为无证开采,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十六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五)*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