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才引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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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3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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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7:14
法律分析:引进的人才包括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专业领域成果显著、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法律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二条 突出贡献人才是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专业领域成果显著、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由我省用人单位确定为引进的人才,在专业领域取得显著学术成就和业绩,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创新创造能力,或有较大发展潜力。具体包括:
(一)从省外引进的重点学科、重点工程、高新技术、“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西安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引进的省外专业技术人才。
(三)我省急需紧缺专业领域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7:15
法律分析:1、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确认工作是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并实施的,主要用于西安市创业及西安市用人单位新引进或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
2、从知识、能力、业绩及实际贡献三个方面,西安市高层次人才总共分为三个层次: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及领军人才以及地方级领军人才。
3、申请的人才必须具备基本条件,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疾病,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以适当的进行放宽。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