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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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7:23
2014年以前,营业执照年检每年一次。2014年以后,取消了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也是每年报1次。
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2月19日发出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正式取代企业年检制度。
从2014年开始,企业和个体户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或个体户如果不按时上报年报,会被工商系统自动列入异常名录。
扩展资料:
营业执照年报相关规定:
1、对未按规定履行年报和即时公示义务的企业如何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和责令的期限内未完成即时信息公示的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2、对在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况的处理。根据《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信息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向社会公示。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条例》的规定,对企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3、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根据《条例》的规定,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工商局官网-2017年度年报须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