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02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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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20:40
秦朝时期大多数犯罪的人,都没有刑期,终生服劳役。文帝诏令重新制定法律,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规定服刑期限;罪人服刑期满,免为庶人。秦代法律规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连坐,重的处死,轻的没入为官奴婢,称为“收孥相坐律令”。文帝明令废止。秦代有黥、劓、刖、宫四种肉刑。汉文帝下诏废除黥,劓、刖,改用笞刑代替,景帝又减轻了笞刑。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20:40
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古代肉刑之一,在脸上刺字),其小女儿缇萦上述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以替父罪,并指出肉刑一旦受之,“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
汉文帝为缇萦的孝心感动,遂下诏说:“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生不息”,是“不德”,遂下令废除肉刑,并着手改革刑制:“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去发颈部系铁圈服苦役五年)”;“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死刑“弃市”(将犯人暴尸街头),但实施中受笞刑者大多死亡。
随后,汉景帝在公元前156年和公元前144年又两次下诏减少笞数,第一次是笞五百减为三百,笞三百减为二百。第二次是笞三百减为二百、笞二百减一百。同时规定笞杖的尺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
经历文景时期的改革,国家刑罚体系的中间部分被废除了,只保留了最上的死刑和底部的笞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20:41
文帝废除了肉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