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01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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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7:31
幼儿在幼儿园被偷走,幼儿园要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幼儿园作为幼儿的管理机构,有义务对幼儿的人身安全进行保障。如果幼儿已经被家长接走,发生丢失的行为,则不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7:31
幼儿被偷走的话,幼儿园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幼儿园没有起到看护的责任,可以根据法律依法追究幼儿园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