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与《四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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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1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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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8 20:36
《大明律》是《大明律集解附例》的简称。它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它草创于金戈铁马的战争时期,完成于重典治国的洪武年代。这部*不仅继承了明代以前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历史优点,是中国古代法律编纂的历史总结,而且下启清代乃至近代中国立法活动的发展,为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些宝贵的借鉴。
四书又称四子书,是《论语》《孟子》《大学》《中庸》的合称。南宋著名理学家朱熹取《礼记》中的《中庸》《大学》两篇文章单独成书,与纪录孔子言行的《论语》、纪录孟轲言行的《孟子》合为"四书"。 四书的作者包括孔子、子思、孟子、程子、朱熹等,其编撰时间间隔达一千八百年。宋元以后,《大学》《中庸》成为学校官定教科书和科举考试必读书,对古代汉族教育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追问谢谢,我知道大明律和四书分别是什么的,只是不明白作者为何不说大明律是法律裁判的依据,而要说是依据四书的道德规范,作者为何要那样说呢,而刻意忽视大明律这部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