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31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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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15:20
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对是否调整综合所得边际税率存在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是适度下调综合所得45%的最高边际税率,回应美国下调最高边际税率,有利于吸引高端人才。主要理由包括:
一是有利于回应美国的税制改革。2017年美国税制改革中,将最高档税率由39.6%降为37%,对全球的中高端人才和投资者释放了减税信号,这或将引发主要经济体间新一轮的减税浪潮。下调最高边际税率,有利于消除美国税制改革对我国的负面影响,增强我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二是有利于吸引和留住国内外中高端人才。中高端人才普遍收入较高,在现行45%的最高税率下,部分中高端人才的积极性可能会受挫。下调最高税率,释放减税降费的信号,激发国内外中高端人才创新积极性。三是缓解部分群体税负上升的压力。分类税制下,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最高税率分别为40%、20%和20%。本次改革将这三个所得项目纳入综合所得征税后,若按45%的最高边际税率计税,则部分有多个综合所得项目的高收入者税负将增加。下调最高税率,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税负上升的压力,同时缩小劳动所得与非劳动所得的税负差。四是对减税规模整体影响不大。将45%最高边际税率下调至40%,将增加减税约130亿元,对总体减税规模影响不大。
另一种观点是保持现有最高边际税率45%不变,其主要理由包括:一是落实党的十九大调节过高收入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一直较大,不利于社会稳定,2016年,我国基尼系数已达到0.456,超过国际警戒线,2017年进一步提高为0.479。社会上对调节高收入分配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此情形下,不宜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同时,此次改革虽然没有调整最高税率,但扩大了3%、10%、20%等中低档税率级距,中低收入者的减税效果突出,在超额累进税率的机制下,高收入者也享受了税率级距调整的优惠。二是此次改革虽然未降低45%的税率,但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调整税率级距等多项*“组合拳”,实现了普遍降税,适用45%税率的人群也能减税,从中受益。下一步,在45%税率不变的情况下,还将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优惠*,吸引和促进人才发展。三是45%税率在国际上处于中等略高水平,是较为合适的。OECD成员国最高边际税率平均值42.54%,与45%较为接近。据2016年统计(详见表3-24),34个OECD成员国中,有19个国家高于45%,其中瑞典(57.1%)、葡萄牙(56.5%)、日本(55.95%)、丹麦(55.8%)、奥地利(55%)、比利时(53.7%)、荷兰(52%)、法国(50.2%)等11个国家高于50%。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税率略高于金砖国家,在周边国家中低于日本,与台湾地区持平,税率水平与我国的大国地位基本适应。
表3-24 主要国家(经济体)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情况
续表
说明:1.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数据来源:全球经济指标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