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自用地可以免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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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1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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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3 21:14
事业单位自用地不能免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事业单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分期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