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01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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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23 20:26
为了保证个人档案的完整性,党员档案和人事档案是应该放在一起的,但国家没有强制规定。但有部分党员,因就业单位未成立党组织,所以党组织关系无法转移,导致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没放一起。
也有个别党员因为想享受某些小福利(如党组织关系放在街道、村居,可享受年终时的小福利等等),故意不办理个人党组织关系的转接,也导致了两者分离。
从个人档案的完整、连续、一贯性等方面来看,两者放在一起更有利于个人的事业晋升、发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6 04:41
【法律分析】:档案和党组织关系是相互独立的,是可以分开的。当然也可以转回你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党组织(就是居委、村委之类的),具体的程序要问当地的人才才市场,各地的具体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如果你的档案和党组织关系的去向不一致的话,记得你的党组织材料要从档案里拿出来,由你自己拿到你转入的党组织去办理转入手续,如果党组织关系跟档案一起转的话,那么党组织材料就放在档案里一起寄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国*党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第十一条 *组织部负责集中管理*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 *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中管金融企业、*企业、**和校长列入*管理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中管理*(党组)管理的干部(领导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下同)和本单位其他干部的人事档案。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组织部门负责集中管理本级*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省、市级直属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党组)管理的干部和本单位其他干部的人事档案。县(市、区、旗)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可以按不同类别、身份,由县(市、区、旗)*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分别集中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有关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可以集中管理下级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