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31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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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3:49
法律分析:法律能否断绝*关系要分情况处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父*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女关系。具体如下:
1、自然血亲的父*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
2、拟制血亲的父*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而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女关系自然解除。
综上,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然血亲的父*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