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02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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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11:34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1、关于房产证办理的争议。合同中的两处并不矛盾:房屋交付使用后,6个月内为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二)甲方在2年内为乙方提供房本。第一种是6个月内为乙方办理,而我们都知道办理只是一个过程,甲方在交房后,6个月内为乙方办理房产证,甲方不是房产证的发放部门,因此,他们只是提供申请。后者是说两年内提供房本。意思是两年内办出来,交付给乙方。个人认为此处是不矛盾的。但是,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一条【格式合同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此处是格式条款,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处理。2、关于房款的交付。买卖合同中双方的义务是:一方交付商品,另一方支付费用。现在房屋已经交付使用,做为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支付价款。合同约定:(一)乙方必须按照做合同约定日期交款,如有延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乙方交付甲方合同违约金总房款约2%。涉及到28%余款的给付,。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否则有可能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