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是否可以主张利息?利息从何时起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0:22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1 23:18
可以的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此,建筑工程双方有约定利息从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可要对方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
同时根据该解释规定,工程欠款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需要注意的是,如建筑工程双方就工程欠款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准备委托建筑工程律师*起诉的追偿,要及早进行,法律规定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起诉的,*将不再保护。
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款,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列债务。
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包的现象,导致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到1990年,全国拖欠工程款近35亿元,而1995年则猛蹿至600亿元,截至 1998年底,更是达到了3570亿元,而且仍在不断增长。据调查,施工企业被拖欠的工程款已占同期完成施工产值的38.5%。其中,拖欠1年以内的占拖欠总额的45.2%,1年至2年的占24.3%,2年至3年的占18.9%,3年以上的占11.6%。拖欠项目中既有*项目、国有企业项目,也有民间项目、引进外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一般占同期在建和竣工项目总数的50%以上,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型、特大型项目拖欠尤为突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1 23:18
这个问题应该安装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可以到相关部门提起诉讼,除可以提出支付利息外,还可以提出其他相关损失补偿。利息计算从违约之日起进行计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1 23:19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1 23:19
看合同,合同上有没有特别注明逾期支付工程款,付不付利息。如果注明不付利息,麻烦的。如果注明付利息,乙方当然可以按合同办事。如果什么也没注明,按常理,应该付利息,利息应该从逾期那一天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