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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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1 13:12
法律分析:对于拖欠工程款方面,承包人在主张工程款时,一般也要考虑追讨工程款利息,作为承包人的律师,如何保证承包的*益得到充分的救济,以下几项为追讨工程款利息的法律实务:在计算欠付工程款利息时,欠付工程价款的本金数额应当具体明确;对于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在合同中约定利息如果超过上述规定,就是显失公平,*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