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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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8 21:03
需要具体分析,一、*机关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二、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 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三、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 第二百三十三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