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继承遗产的时候,岳父岳母有权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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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6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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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9 19:2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需要看被继承人的身份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是您的妻子,则岳父岳母作为你妻子的父母,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如果被继承人是其他亲属,则需要厘清亲属关系以确定有无岳父岳母的份额。
在有遗嘱且遗嘱真实有效明确的情况下,应按照遗嘱所规定的内容进行遗产的分配,如果遗嘱中有岳父岳母的部分,岳父岳母有权依遗嘱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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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9 20:39
分情况。
综合建议:岳父岳母有可能转继承,转继承是你去世了,你的老婆在遗产分割前去世,由你岳父岳母继承你老婆继承你遗产的份额,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
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
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
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
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
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94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
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
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
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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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9 22:14
岳父母:没有继承女婿遗产的权利,但有继承先于父母去世的女儿遗产的权利。
2.
如果女儿先于父母去世:女儿的遗产,由女儿的父母、女儿的丈夫、女儿的所有子女共同继承。
3.
女儿的遗产包括:女儿生前的个人财产+女儿和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女儿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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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9 19:2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需要看被继承人的身份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是您的妻子,则岳父岳母作为你妻子的父母,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如果被继承人是其他亲属,则需要厘清亲属关系以确定有无岳父岳母的份额。
在有遗嘱且遗嘱真实有效明确的情况下,应按照遗嘱所规定的内容进行遗产的分配,如果遗嘱中有岳父岳母的部分,岳父岳母有权依遗嘱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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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9 20:39
分情况。
综合建议:岳父岳母有可能转继承,转继承是你去世了,你的老婆在遗产分割前去世,由你岳父岳母继承你老婆继承你遗产的份额,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
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
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
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
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
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94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
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
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
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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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9 22:14
岳父母:没有继承女婿遗产的权利,但有继承先于父母去世的女儿遗产的权利。
2.
如果女儿先于父母去世:女儿的遗产,由女儿的父母、女儿的丈夫、女儿的所有子女共同继承。
3.
女儿的遗产包括:女儿生前的个人财产+女儿和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女儿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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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9 19:2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需要看被继承人的身份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是您的妻子,则岳父岳母作为你妻子的父母,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如果被继承人是其他亲属,则需要厘清亲属关系以确定有无岳父岳母的份额。
在有遗嘱且遗嘱真实有效明确的情况下,应按照遗嘱所规定的内容进行遗产的分配,如果遗嘱中有岳父岳母的部分,岳父岳母有权依遗嘱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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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9 20:39
分情况。
综合建议:岳父岳母有可能转继承,转继承是你去世了,你的老婆在遗产分割前去世,由你岳父岳母继承你老婆继承你遗产的份额,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
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
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
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
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
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94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
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
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
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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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9 22:14
岳父母:没有继承女婿遗产的权利,但有继承先于父母去世的女儿遗产的权利。
2.
如果女儿先于父母去世:女儿的遗产,由女儿的父母、女儿的丈夫、女儿的所有子女共同继承。
3.
女儿的遗产包括:女儿生前的个人财产+女儿和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女儿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