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财产继承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08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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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7 03:50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第一代人去世前女儿已去世,那么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以第二代人的子女有代为继承第一代人遗产的权利。
2、第一代人去世后,如果他没有留下遗嘱,他的遗产将会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两个儿子各占三分之一,女儿的子女共占三分之一。
3、第一代人去世后大儿子一年后去世,大儿子从第一代人继承来的三分之一财产,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由他的配偶、子女、父母按份额继承。
所以二儿子借此机会要挟大儿子第三代人,称自己对其房产有70%的所有权,不仅不合理,而且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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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7 03:51
一个条件不完整的问题,试做答如下:
1、如果房子是第一代人的,则第一代人去世后,房子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包括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在内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由于女儿先第一代人去世,其应继承第一代人的遗产份额,由女儿的子女代位继承(1/3)。
2、按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的规定,大儿子在第一代人去世后,并未表示放弃遗产继承,也就意味着他依法继承了房子的1/3产权。
大儿子去世后,属于大儿子应继承的1/3产权,同样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包括其配偶和儿子在内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与二儿子无关。
3、二儿子的要挟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大儿子的的法定继承人无须理会二儿子的无理要求。
4、如果房子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为第三代人,则意味着第一代人对第三代人的赠与,该房子已不是第一代人的财产,不能再依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继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7 03:51
不合理,第一代人去世后遗产就应该进行分割,大儿子和二儿子各的50%,大儿子去世后大儿子有第三代人,那么二儿子没有他哥哥的继承权,也就是说第三代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大儿子的遗产,但二儿子不能继承团长哥哥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