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0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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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1:06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7.2c),故意伤害致人切除脾脏,属重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
犯罪嫌疑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最长可以羁押犯罪嫌疑人217天后,*开庭审理:
*机关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30日;30日内要提请*批准逮捕;
*需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批准逮捕后,*机关有最长2个月的侦查期限,*机关需在2个月内移送*审查起诉;
*有2次将卷宗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权利,每次*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2个月;
*受案后,需在2个月内到*公诉。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7.2 重伤二级
c)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1:06
你好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1:07
赞同刑事辩护专业团队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