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07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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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1:17
以地球化学异常查证和矿产地质调查为目的的1∶50000地球化学普查工作,主要采集水系沉积物、土壤和岩石样品,分析元素的选择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比例尺1∶200000)中有异常反应的元素,或测区内已知矿化元素和具有找矿意义的伴生元素和指示元素为依据,一般只选择数种至十几种元素进行分析即可满足要求。早期对分析方法技术指标没有统一的要求,分析方法的选择也比较随意,样品分析质量的要求只能达到近似定量的水平。随着分析技术的发展和地球化学普查工作的需要,1∶50000地球化学普查样品分析质量需要提高到定量水平。为此,2007年7月,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地球化学普查(比例尺1∶50000)规范样品分析技术要求补充规定》,并组织实施。
《地球化学普查(比例尺1∶50000)规范样品分析技术要求补充规定》中除了列举33种供选择分析的元素外,对选择的分析方法的分析技术指标要求也作出了统一规定,并根据当前的分析技术水平提出了5套配套分析方案(表84.6、表84.7、表84.8、表84.9、表84.10)。
表84.6 ICP-OES和XRF为主体的配套分析方案
表84.7 ICP-AES为主体的配套分析方案
续表
表84.8 ICP-MS为主体的配套分析方案
表84.9 XRF为主体的配套分析方案
表84.10 AAS为主体的配套分析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