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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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6 06:34
不可以,异地使用会超过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受到相应罚款。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扩展资料: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相关法条:
第三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并制定编号规则。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补(换)发手续。
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补(换)发手续,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登记表》。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予以办理。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时,应当携带从业资格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不得转借、出租、涂改、伪造或者变造。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等提供便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