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理财资金池的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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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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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12:51
首先,对于理财资金池,举个例子,一家银行发行了“票据类”、“组合类”和“信托类”等各种期限、种类和预期年化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实际上客户购买这些产品的资金都归入银行统一的“资金池”,由银行相关部门运作“资金池”中的资金,比如购买债券、票据和信托产品等,甚至直接用于放贷。
银行开发的资金池理财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参照基金产品的运作模式,通过滚动发行期限较短的理财产品筹集资金,将资金投资于期限较长的资产。短期限产品的平均预期年化收益率要低于长期限产品,银行可以通过期限错配来获取最大的收益。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角度出发,需要引导商业银行审慎、规范推进理财业务创新。应在制度层面给理财产品更明确的法律地位,厘清银行和投资者之间、银行和投资资产之间的权责关系。加强表外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和投资者教育。
一是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对理财产品的监管,应着重考量其风险收益的分担是否合理。首先要求理财产品可单独核算,这是考查风险和收益的基础;其次是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平衡,即体现“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原则。银行应设计合理的收益和损失分配机制,根据自身经营和风险管理能力审慎开展业务。
二是加强表外理财产品风险管理。一方面,要从严掌握商业银行风险计量,根据业务真实属性和风险状况,及时、足额计提资本和风险准备。另一方面,建立和健全商业银行表内表外业务以及商业银行与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合作的“防火墙”,避免表外业务风险的跨市场、交叉性传染。
三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理财产品发行、存续和到期等过程中涉及的资金投向、风险评级、客户收益等信息,银行需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提高产品透明度。
四是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权责。应在制度层面给理财产品更明确的法律地位,厘清银行和投资者之间、银行和投资资产之间的权责关系,同时尊重理财产品契约本身的严肃性。银行由于在专业技能、信息、决策和谈判能力上的优势,应始终把理财产品投资者的利益摆在首要位置,并做到谨慎投资。
五是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对理财产品性质的认知能力和对风险的识别能力,改变金融消费者将理财视为一种变相的存款并期望“旱涝保收”的观念,使其理性购买理财产品,推动理财产品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y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12:52
最新的,**的《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即107号文)
2014年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1月6日),后期可能会出9号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12:52
今后理财产品对于债权、非标准化债权投资业务的资金和资产将一一对应,每个理财产品单独列账,其投资标的及投资风险必须向投资者提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12:53
资金池理财是指银行将发行多款理财产品募集到的资金汇集起来,形成一个“大池子”。同时,银行对池子里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投资,投向一个由债券、回购、信托融资计划、存款等多元化产品组成的集合性资产包,并将此资产包的整体收益作为多款理财产品收益的统一来源。银行利用资金与资产的期限错配赚取期限溢价,并通过理财产品的循环发行来保证“大池子”中资金的稳定性。
这一模式的风险在于将短期风险不断延后,一旦资金链断裂,将造成严重的流动性危机。而且在“资金池”中,资金无法与投资标的一一对应,导致银行和客户都很难估算投资成本与风险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