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取得的财政补助资金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个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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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9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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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19:12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这次写得很清楚,其他收入中包含了“补贴收入”。
说完收入的范围,再找遍以上文件也没看到“不征税收入”的表述,而且在其依据的“基本法”《个人所得税法》中也无“不征税收入”的概念和内容。
那么结论就出来了:既属于收入又没有减免的规定,自然就要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