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7 10:22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0:42
市国税局: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禁止非法代开*。
普通*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2、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
5.开具*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领购簿和*;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专用*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专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0:43
税务局有《填开*证明单》自己去买一本然后由受票方填写盖章就行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0:43
不要格式,证明就是你有双方约定合同,税务就和你办理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0:44
证明,就是证明发生这项业务(干的什么活)的真实性,具体的金额,还有谁干的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