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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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9:04
参保人尚未领取到社保卡或社保卡丢失补办期间,如需使用,可申请办理临时社保卡。申请时,参保人或代理人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25元押金到仁寿县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填写“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发放临时社保卡。临时社保卡具有社保功能,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使用期满或领取正式社保卡时,需交回临时社保卡,领回25元押金,办理临时社保卡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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