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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规定,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事项是()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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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2:01

不用交个税的收入有: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名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规定发给的*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个人福利费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等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计征个人所得税。

3.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并入公司薪金所得。

4.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5.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从公开发行的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主要有:

(1)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或经县以上(含县) *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2:01

  1.法定所得免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第4条)

  (1)奖金。省级*、*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补贴津贴。按照*规定发给的*特殊津贴和*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细则第13条)

  (4)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细则第14条)

  (5)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

  (6)转业复员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外交人员所得。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协议免税所得。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经*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下列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奖金。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手续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3)转让房产所得。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离退休工薪所得。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生活费用。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出差补贴。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其他费用。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股息红利所得。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4.外籍专家工薪所得免税。下列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中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中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机构负担的。

  5.农业税缴税项目免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纳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6.股息、红利收入征免税。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各省级*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94〕财税字第20号)

  7.非工薪所得免税。下列不属于工薪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本人工薪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89号)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8.境外支付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员支付并且不由该雇员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例第7条、国税发〔1994〕148号)

  9.境外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除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外,不论是由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支付的所得,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148号)

  10.境外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外的所得,仅对由中国境内企业和个人支付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由中国境外企业和个人支付的境外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例第6条、国税发〔1994〕148号)

  11.见义勇为奖免税。对乡镇以上*或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5〕25号)

  12.青苗补偿费免税。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7〕87号)

  13.个人股本免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198号)

  14.福利和体育彩票奖金免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127号、国税发〔1998〕12号)

  15.转让股票所得免税。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61号)

  16.国债利息和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55号)

  17.差价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55号)

  18.下岗职工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免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经营所得和劳动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持下岗证明在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在2003年底前,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43号)

  19.教育存款利息免税。专项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征利息所得税。(国税发〔1999〕180号)

  20.国外储户存款利息免税。港澳台和国外储户在外资银行特区分行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21.股权式奖励免税。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25号)

  22.出售住房所得免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出售现有住房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其出售现有住房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全部或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重新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所占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财税字〔1999〕278号)

  23.公积金和保险金免税。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财税字〔1999〕267号)

  24.股权资产缓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制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60号)

  25.安置收入免税。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77号、财税〔2001〕157号)

  26.补偿收入免税。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发〔2000〕77号)

  27.失业保险金免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83号)

  28.随军家属经营所得免税。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0〕84号)

  29.无赔款优待收入免税。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保险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0.扣缴利息税手续费免税。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1〕31号)

  31.科技创新奖励免税。对在教育部和香港凯旋基金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学生个人取得的科技创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1〕692号、国税函〔2002〕1087号、国税函[2006]459号)

  32.外籍个人探亲费免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每年探亲不超过2次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54号、国税函〔2001〕336号)

  33.个人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2〕128号)

  34.基金分配收入免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财税〔2002〕128号)

  35.农村费改税地区农业特产所得免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7号)

  36.高等学校教师奖金免税。对教育部组织评选颁发的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每人2万元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3〕1294号)

  37.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止,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2〕208号)

  38.奥运会获奖收入免税。对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0号)

  39.防治“非典”人员补助收入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止,凡承担“非典”防治任务的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中心、急救中心等单位中参加“非典”防治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有关规定的标准取得的“非典”防治工作特殊临时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01号)

  40.预防“非典”物品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止,为防止“非典”扩散,对单位发放给个人的用于预防“非典”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可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01号)

  41.出租车司机减免税。从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期间,各省级*可根据“非典”疫情对出租车汽车司机免征个人所得税或降低征收定额。(财税〔2003〕113号)

  4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免税。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底止,对退役士官和义务兵,从事税收规定范围的社会居民服务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1〕11号)

  43.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免税。从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2001〕国转联8号、财税〔2003〕26号)

  44.“非典”期间个体户经营蔬菜免税。在“非典”期间,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蔬菜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实施办法和执行日期由北京市*根据疫情发展决定。(财税〔2003〕112号)

  45.为了促进中日友好关系发展,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宋庆龄基金会遵照已故中日友好协会会长孙平化先生遗愿,专项设立了《基金》。个人获得《基金》的奖金,属于*部委颁发的文化方面的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个人获得第四届《基金》的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4]917号)

  46.为鼓励全国广大职工积极参加群众性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活动,推动我国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部委颁发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对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所得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4]1204号)

  47.国家林业局属于*部级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部委颁发科技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对其颁发的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者(名单见附件)的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4]1389号)

  48.为进一步鼓励和发展高科技人才队伍,支持和促进我国载人航天事业的持续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对曾宪梓载人航天基金奖获奖者取得的奖金收入,视为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5]116号)

  4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详见附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323号)

  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陈嘉庚科学奖2006年度获奖者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陈嘉庚科学奖业务主管、组织结构、评选办法不变的情况下,以后年度的陈嘉庚科学奖获奖个人的奖金收入,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561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2:01

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包括:1、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专业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
近几年国家有关*中规定的免税项目还包括:教育储蓄、个人储蓄性教育保险金、个人储蓄性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个人储蓄性失业保险金、个人储蓄性医疗保险金,以及个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都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另外,保险不是储蓄业务,不在利息税的征收范围;个人股票账户的保证金也不在利息税的征税范围。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2:02

除国家特殊津贴、独生子女津贴以及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外(如:义务兵退役补贴)所有的收入都要纳入扣缴个人所得税。包括: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费用。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事项是()。

【解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故本题选C。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可以减免税的有...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包括: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③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④保险赔款等。故选项ACE正确。

哪些收入可免交个税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纳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6.股息、红利收入征免税。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福利费如何交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

免税项目有哪些?

宗教活动的业务。2、个人所得税法定免税项目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哪些个税可以不交

只要符合个人所得税征收条件的个税,都是必须缴纳的,只有个人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的,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如果我的工资收入是2000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下列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 1.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津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福利费,即...

个人出售房产时哪种情形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张某在售房时免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

税务会计综合题

A、应征收预提所得税 B、按优惠税率10%征收预提所得税 C、免征所得税 D、征收所得税,并可获得抵扣 21、甲国某公司在华常驻代表机构2005年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当年发放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及租房费用等支出额为48000元,收入额无法确定。按照支出额的换算方法计算该机构2005年度应纳的所得税额为( )元。

个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要交税吗

对于个人取得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以及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等收入,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若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利息是否要缴税这就要看公司单位的性质,如果是一般的单位是需要缴税的,如果是非营利组织,就可以进行免税。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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