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5 03:4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1:27
三株集团网站的三株大事记里面记录了两条时间:
1998年3月,常德事件发生,三株口服液销售受到重大影响。
1999年3月,湖南省高级人民*终审判决,常德事件三株公司胜诉。
但是这两段轻描淡写的大事记,怎么能淡化掉三株集团心头致命之痛?
1996年6月,湖南常德市陈伯顺购买了10瓶三株口服液,服用后引起高蛋白过敏反应,两个月后死亡。第二年,其子陈然之状告三株药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300万元。1998年3月31日,湖南常德中级人民*一审判决,责成三株药业集团向死者属赔偿29.8万元,并没收三株非法收入1000万元。
一审过后,许多新闻媒介进行了广泛报道,并更进一步对三株和管理机制进行了深入剖析与探讨,一时间沸沸扬扬,谣言四起。经销商与消费者纷纷退货索赔,三株口服液及其系列产品的销售陷入瘫痪状态。
继而三株提出上诉,最终由湖南省高级人民*作出终审判决。1999年3月25日,持续了一年的官司以三株胜诉告终。但是,法律上的胜诉,却不能挽回三株帝国倾覆的命运。
依据由知名危机公关专家游昌乔先生创导的危机公关5S原则进行分析:
违背承担责任原则:
既然消费者已经受了误导,三株公司不应该采取回避的态度,而应该从负责任的角度,主动停止三株口服液的销售,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
违背真诚沟通的原则:
在事件发生后,三株公司对内瞒骗员工,对外视媒体为敌人,结果公众无法了解事实*,致使谣言四起。
违背速度第一原则:
危机发生后,企业既没有立即派出得力人员调查事故起因、安抚受害者、尽力缩小事态范围,也没有主动与*部门和新闻媒体进行沟通、说明事实*。
违背系统运行原则:
公司仅仅凭一时之勇去对薄公堂,而没有采取其他相应的措施,致使事态扩大。
违背权威证实原则:
三株公司反复念叨自己的产品好,却没有主动邀请权威机构对其进行检测,消费者当然宁愿信其有,不愿信其无。如果当时三株公司能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并由卫生部相关专家对三株口服液的功效进行论证,可能就不会是这样的结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