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担保人怎么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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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4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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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5 02:30
三个担保人的责任分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具体如下。我国《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则进一步指出: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你与李某未约定保证份额,属于连带共同保证,因此,债权人张某有权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你俩任何一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你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后,就有权在诉讼时效内向李某行使追偿权要求他清偿一半的份额。
【拓展资料】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五种情况:
一、超出“担保责任规定的时间”。担保也是有“有效期”。如果过了担保的有效期,债权人没有提起主张的,担保人对担保责任不再承担。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而提供担保,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必须得到担保人书面同意,没有经过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四、担保期间,必须得到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才能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对没有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五、主合同无效从而使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没有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