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4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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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21:00
这一起事件我认为应该追究刑责,并且应当数罪并罚一锅端了!
一、这位“0号感染源”的确违反了传染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在通化的疫情出来之前,虽然说当地没有出现疫情,并且这位林某某没有出现在中高风险地区,但是东三省的疫情反扑当中,就传染量来说,的确是通化县的比较厉害,也就是说,这一起疫情反扑造成的影响来讲,通化县的影响很大。
当地已经有252天没有出现新疫情,也没有出现过境外输入疫情,这位林某某以一己之力点燃了上百人这一把火,烧到哪都应该负责。有人拿当地出台的《关于加强对疫情期间以会议、授课等聚集方式开展营销活动监管的紧急通知》 是发在1月16日,而这位林某某因为宣传保健品而聚集,是在1月9日,说没有他的锅。
但是,早在6月份的时候,四川就已经有出台过《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知》 ,这些是完全适用于全国的,虽然我们很多地域都没有太严,酒宴、红白喜事也没有严令禁止,但是没有严令禁止,并不代表公然提倡,酒宴这种是执法人员懂大家的民俗,能够理解。
但是这林某某干了啥?说好听了这叫推销,说难听点这跟传销有区别吗?召集一帮老人卖保健品的啥货色大家没点数啊?
二、向百余老人推销保健品并且过度宣传,应追究责任。这个保健品的推销,本身就踩在了法律边缘,虽然没有立马抓他,但是在各地的人里面,对这种行为有多深恶痛绝,问一问不就知道了吗?
有多少老人因为沉迷这些被骗了钱又耽误了治疗?
有多少老人因为这些保健品的销售说词,跟医生敌对了起来?
有多少老人被保健品*,这些都看不到吗?
还说什么打工人、打工魂,林某某是打工的,所以坏的是老板,开什么玩笑?《猎场》看过吧?你看到郑秋冬一开始不也同样是受聘而去吗?为啥被抓?这是打工人?一个销售在亏大效果、传销式的宣传的时候,已经算发起人了,还谈什么打工人!
三、在当地有严令不能聚集的情况下召集对病毒防范最弱的老人,不管是否了解自己已感染,都不应该。在东三省已经出现的疫情的情况下,这个卖保健品的人员还依然纠集老人售卖,并且把病毒传播了出去,虽然有说他那时候是无症状感染者,自己并不知道传染了,但是东三省啥情况他自己没点数啊?这种聚集性质的销售,是应该做的吗?
沈阳在12月份的时候,就有疫情流入,而在黑龙江的林某某及他的保健品公司,却在1月份的时候大肆的组织讲座,隔壁的尹老太太已经做了一个版在那了,他们却还没有警醒,我就不说别的了,如今当地的相关部门因此而立案调查,他也就别喊冤了。
四、这个0号感染源已经造成上百人传染,跟成都那位孙女不一样。有人拿这个0号感染源跟成都的那位孙女对比,说他也不知道自己是感染者,不应对他追责。但是,想想这两者之间的差别:
成都的孙女她是氛围人员,虽然一开始被骂,但是星某克招氛围人员之后,大家就都能理解这种氛围人员是啥工作了,这是合法合理的;而保健品销售人员这一类,特别是针对老人这一种,则一直以来都踩在边缘;
成都的孙女她不知道自己被感染,并且她在一些场合她也是戴口罩的,并且积极的配合流调, 而这个林某某,在一开始的时候有着隐瞒,在后面才报出来去了哪里。
成都的孙女虽然确诊之后涉及的地域广,但是在那之后,并没有出现因她而被传染的病例,而通化的这一位,则是认定的0号感染源,以一己之力感染了上百人。
所以说,这样对比起来,通化的这位林某某被立案处理,真的并不冤,不管是所在地域的防疫难度,还是以他自己一己之力传染出去的传染范围,都应当严肃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21:01
这一次,吉林省通化市的感染事件可以说引起了全国网友的高度关注,毕竟所造成的影响还是非常严厉的,所以吉林省通化市人民*就对这件事情展开了调查,并且表示将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实在我看来这是完全有必要的,毕竟每一次的新冠疫情防护工作都会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同时会严重影响到当地的经济生活。比如我们在网上就看到了很多人民群众把自己关在家里边儿很长时间没有办法出门,甚至导致自己丢失工作。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为什么零号感染源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第一,他的出行严重影响了当地的日常生活。
其实在零号感染源出现之前,吉林省地区已经有252天没有任何的外嗯境外输入案例。在当时可以说是十分安全的,根本就不需要进行如此高强度的戒备工作。但是随着他不断地进行穿了,所以吉林省通化市才进行一级戒备。我们可以从当时的网友反映看出,在当时基本上很多小区都直接进行封锁,根本就不让出门。
第二,追究刑事责任应该比较慎重才可以。
因为在当时进行检测的时候,零号感染源其实就是无症状感染者,我相信在当时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已经被感染,所以才会有如此频繁的流动。这也导致了在当时的确残忍了很多人,但是如果他真的不是故意的,人民*就对其展开刑事追责的话,那么对他个人造成的影响还是非常严重的,毕竟他个人在这次事件当中也是受到了新冠病毒的侵袭。所以在我看来,对个人的追责肯定是需要慎重对待的,毕竟这可能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恐慌。要知道现在正值疫情最为严峻的时刻,如果我们乱扣帽子,甚至让一些媒体不断的进行发酵,可能会引发我们所不能想象的一些事情。
第三,如何看待这件事情?
对于那些明知道非常危险或者处于高风险地区的人,依旧胡乱地在外边进行游荡,那么肯定是需要对其造成的影响进行责任判罚的。但是如果其本身并不知道,那么我想没有一个人愿意自己得到新冠病毒。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判罚就需要进行多方考察才可以。所以也希望在进行探查的时候能够比较慎重,不要乱扣帽子。特别是一些地方媒体容易给别人用上毒王的称号是非常错误的一个想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21:01
特殊时期就需要非常手段,*已经要求从外地来通化的要报告,但是他还为了个人利益,躲躲藏藏,导致更多人被感染。应该追究他刑事责任,不然有第一个就会有第二个。只有都遵守规定才能遏制疫情。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21:02
看到网上很多人对通化0号感染者喊打喊杀的,很容易让人想起在新冠疫情初期美国*对中国的态度,那时候这种感觉很不好,多了也不想多说,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21:02
有两种看法。第一种。已知患病而违反防疫规定即是违法!不遵守防疫规定而擅自出行,聚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出现在公共场合也是违法!第二种:o号病毒传播者固然可恨,但如何定罪,应有法可依,况且o号者对自己感染病毒并不知情。他也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