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4 15:30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01:44
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学习。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相关要求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定期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2、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3、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01:45
北京牌照在外地超速扣12分,处理流程如下: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01:45
罚款600,吊销驾照,发配驾校重新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