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法院什么情形下应停止死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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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4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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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16:23
有以下情况的下级*应停止死刑执行: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