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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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08:23
近日,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其中规定:①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一般食品标识不得强调适合特定人群;②食品不得标注零添加等字样;③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④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食品标识上标注低油、低盐、低糖或者无糖的提示语等。
为规范食品标识标注,保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通过司法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扩展资料: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pscszh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邮政编码:100820),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质量监督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