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6:3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18:39
有会计、工程、金融、教育、机械、语言等。
依据《*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设置*高等学校,应根据*工作、学习的需要和办学条件的可能,确定办学形式。*高等学校各类培训的办学形式为业余、半脱产、脱产三种。提倡*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之间以多种形式开展联合办学。
设置*高等学校,应当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办学条件的可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处理好发展*高等教育同发展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关系,处理好各类*高等教育之间的关系,讲求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扩展资料:
*高等学校的相关要求规定:
1、*高等学校的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的2/3。其中专科或本科专业的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专业专任教师的1/3。
2、*高等学校在正式建校招生时,须具有与学校规模和任务相适应的专用校舍、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及教学实习基地,保证教学、生活及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3、设置*高等学校的计划规模,包括专科或本科、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等各类在校学生数,总计应达到800人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