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合同里说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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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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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8 01:39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五个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5、期限*不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
无效合同的特征如下:
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综上所述,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无效合同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通过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无效,但可撤销合同,从一开始就具有法律效力,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