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出生时由于上海当时的*孩子入母亲户籍,我现想把孩子户籍改跟父亲,怎么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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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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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2 10:19
办理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手续须知
一、办理依据:
沪府(70)文件
二、受理对象:
父或母户口在沪的未成年子女(特殊情况除外)。受*调整影响,以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解释为准。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要求申报人的监护人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在反面下方“如弄虚作假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后再加上一句“愿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2.
同意入户意见书(产权人或承租人中,60岁及以上的老人或非直系亲属必须本人至派出所签字,如确有不便,由社区民警当面确认其签字,确认民警在同意书上签字)
3. 入户地产权证或租赁凭证(复印有字有印章的页)。如产权人或承租人中有死亡的,必须变更产权证或租赁凭证。
4.申请人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在外地的户籍证明,或外地户口本全本复印,当地派出所在复印件上每页盖章。提供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上“户口性质”必须注明“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如果“户口性质”是“家庭户”,必须要当地派出所证明该户在户改之前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
5.申请人父母上海的户口本(只要有字的页都要复印)
6.申请人《独生子女证》。必要时要求上海和外地县级以上计生委出证明,证明申请人父母生育、领养子女情况。
7.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上女方身份证号码不是正常的15位升成18位的(15位正常升18位身份证号码只应增加“19”和最后一位升位码,其他号码不变),则需要重新去民政局补发结婚证,同时把补发结婚证时的一套材料(约4张纸)都复印过来,同时要求外地派出所出证明,证明两身份证号码系同一人。
8.申请人父母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一般在结婚时的民政局或区档案馆去复印)如果结婚登记申请书中“婚姻状况”中有“离婚”或“丧偶”,则再要求提供该方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死亡配偶的户籍证明等。
9.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居住证。
10.申请人子女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毕业证书、中小学生学籍卡、目前就读证明。必要时需出具其母亲在医院的产前检查、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出院小结等复印件(由医院在复印件上每页盖章),或亲子鉴定结果。
11.如申请人父母是从外地迁入上海的,必须提供其父母原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老户籍资料及户口迁入上海的审批表(通过*报入上海户口的,要附上其申报材料,如果该申报材料在外所,要求其通知对方派出所把材料转入本所或复印全部申报材料;通过人事局、高教局报入上海户口的,需提供申报户口证明信等一套材料;通过知青子女回沪*回沪的,需一整套知青子女回沪材料,至报入上海的第一个区档案馆复印)。
12.国外出生的需提供国外的出生证原件(需至出入境将原件翻译成中文),本人及其父母的护照或旅行证或定居证。
注:亲子鉴定单位: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上海市光复西路1347号
因申报事宜较复杂,特殊情况较多,具体*和要求以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解释为准。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交验申报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受理民警确认未缺无误后办理。
五、办理地点:
张杨北路588弄90号
(浦兴路派出所户籍室)
六、咨询电话:
22047564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6:30
八、办理时限:
材料受理之日起55个工作日(即2个半月左右时间),如材料在分局审批时认定需补充调查的,从补充材料收齐日重新计算时间。
九、收费标准:
视情况而定
最好咨询所在地派出所,上面是浦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