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6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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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20:41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在借方,销项税额在贷方,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时,也就是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也就相当于多交了*,根据当前预缴税款与余额比较,按照较小金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科目,贷记本科目。
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当期进项税额为30万元,销项税额为80万元,已经预缴的税额为30万元
该企业当期应纳*额为80-30=50(万元),已经预缴了30万元,应当再补缴税款50-30=20(万元)。所以,应当转出未交*20万元,即:
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 20
“应交税金—未交*”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