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是否需要履行对伤者的探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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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3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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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3 11:20
法律并未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履行对伤者的探望义务,所以即便因交通事故判刑也不会加重肇事方的刑事责任,也不会因此增加赔偿数额;但是从道德上是应当去表示看望及慰问,这属于道德规范,并且去探望有利于与伤者建立信任,取得伤者的谅解书有利于刑事责任方面的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可知,不履行对伤者的探望义务并不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不会因此而加重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第三条第10项,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可知,并未规定不履行探望义务会增加赔偿项目及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