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5 08:11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3:51
以下回答来自于北京诚力财务代理追答本身也是应该你们公司承担的,他们只是代扣代缴单位,所以才在200万里扣除了67200,如果是你们另外支付的,可以在应收账款里减除这笔款项。
因为按照规定,总承包方在扣缴税款后,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供分包协议等资料,要求开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其中有一联次是给分包人的,分包人可以据此开具*(不再重复纳税)提供给总承包方,分包方和总承包方据此*作为收入和支付凭证。分包单位应以开具*的收入200万元作为本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并以扣缴税款完税凭证作为本单位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支付凭证。
总包单位只是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时,总承包人到税局开票时,需开具《总包单位开具建安*申请表》,并在此申请表上详细提供转(分)包单位明细,包括转(分)包单位名称,转(分)包工程额。项目办根据上述资料向总承包人开具《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总承包人向转(分)包人提供《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转(分)包人据此至项目办开具*,项目办对此不征收税款,并将《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收回。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3:52
按常理这个是做不了账的名称不是你们公司 就是你们交了税也不是你们的 这个问题真是比较难啊 你问问你们的专管员或主管税务局 这个是否能入你们的账追问是啊要是做成我们的税,税务机关到时候不同意,到时候再让从利润表上扣除掉,又得罚款,我公司这工程又转给其他承包商,要是做到其他应收款又违背了分包人不能代扣代缴税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