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4 19:49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9:43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定的一笔备用款项。是否列在合同价款中,需业主方事先确定。如业主方要求了,但招标公司编工程量清单时漏了,则是招标公司的责任,如果招标人未定,则是招标人的问题。乙方无权确定暂估金额,所以招标时如招标文件没有暂估金额,乙方投标不计入是正常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9:43
如果招标文件中控制价内没有说金额,则乙方不得计入,投标单位不负担任何责任,相反如果你自作主张计入一个价格反而按作废处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9:44
招标人和代理公司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问题。与投标人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