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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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4 14:19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以作好准备进行商标答辩。
(1)、商标使用的图片或相关资料;
(2)、商标印刷情况;
(3)、商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情况;
(4)、商标产品交易文书;
(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6)、商标产品宣传证据
(7)、其他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述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
(8)、商标使用*和合同
同时要保留好答辩通知书及信封,答辩期限信封上收到章戳日期起开始算起30日内,在答辩通知书中,明确有说明是具体某年月日至某年月日的商标使用证明。
如果依题主所想,想查出对方是谁通过沟通解决是相对积极答辩比较麻烦的做法,如果实在不能积极答辩再考虑沟通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实在要靠沟通解决问题可以点击头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