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可以做其他公司股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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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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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4 15:22
国企员工可以做其他公司股东,但有*条件。只要不是公务员就可以。在实践中,可以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以家人或者其他亲友的名义,代为参股。这一切都是我国为了避免以权谋私的情况出现而设立的。禁止国有企业职工投资与本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以防止通过不当行为向职工持股、投资企业转移国有企业利益。国有企业职工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为本企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的企业;不得投资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关联业务的企业。职工入股原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指全资、控股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若有需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持有自身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
如今的现实生活当中,各式各样的企业在我国蓬勃发展,而为了争抢更多的市场份额,获取更多的利益,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极为激烈,而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