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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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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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1 14:08
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权力与义务的统一性,首先表现为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离的。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从法律关系上讲,权利与义务是同时产生相对应而存在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我国*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其次,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还表现为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公民的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又能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合权得创造更多条件。
2.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根据权利与义务统—的原则,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一,公民要认真行使公民权利。第二,公民要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对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应尽的责任。只有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只想享有权利,不愿履行义务,或者想少尽义务而多享受权利,都是错误的。
总之,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公民,只有把认真行使公民权利和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结合起来,才是正确的态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1 14:08
权利和自由都是相对的、具体的和受*的,世界上不存在什么绝对的、抽象的和不受任何*的权利和自由。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还要自觉履行应该承担的义务。
(1)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要明确,在我国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既然享有权利,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那种法外特权思想和行为,在我国是没有地位的。
(2)不容许滥用权利。*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我的权利和自由的界限就是别人的权利和自由。同时,权利是不能超出社会经济和由经济所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的。”
(3)要自觉履行义务。*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由于在我国作为社会基本制度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这就确立了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地位,就保证了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和统一,从而就决定了权利和义务的不可分离。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也就是实践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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