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9 01:37
共1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7-29 05: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帐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因此,当遗忘物作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时,其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只能是负有管理义务的人,如果是除此之外的第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取得遗忘物,则成立盗窃罪。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8-27 02: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帐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因此,当遗忘物作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时,其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只能是负有管理义务的人,如果是除此之外的第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取得遗忘物,则成立盗窃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22:42
遗忘物盗窃司法解释有:主观上有侵占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在盗窃罪范围内,主客观不统一,因此不能定盗窃罪。该盗窃行为主观上有侵占的故意,客观上有盗窃行为,在侵占罪范围内重合且一致,因此应当定为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