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8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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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4 14:35
法律分析:领失业金期间还能再次寻找工作的,领取期间上班了就没有了。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4 14:36
这个一定要本人去申请停掉失业金领取,是不可以同时进行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4 14:37
有些地区需要,有些地区不需要,你可以跟你现在工作单位负责办理社保的人员提前沟通好,如果他能够将你增员,顺利购买社保的话,那你的失业保险就会自动停止。如果他办理不了增员,那就需要你手动去先去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才能够由单位给你增员购买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