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7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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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5 05:36
在广东江门发生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一位母亲将三个月大的婴儿扔进垃圾桶,婴儿在垃圾桶内哭个不停,引起了好心人士的注意。当时室外的温度都已经40度了,孩子就这样在高温下躺了好几个小时。
孩子被发现在,还在不停的挣扎哭喊,挥舞着小脚,垃圾桶里面只有一个矿泉水瓶。孩子虽然不会说话,可那几个小时,他的内心一定很恐惧,很无助吧!差一点,就差那么一点,如果没有好心人的发现,在40度的高温下,迟一点点就会有生命危险,等孩子父母反应过来,可能就是伴随一生的悔恨啊。
目前婴儿父母已经找到,婴儿也被及时送到医院进行医疗救助,婴儿身体情况良好,接下来相关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理。小时候不少人曾被说是“垃圾桶里捡回来的”,然而玩笑只是玩笑,在法治社会,把婴儿扔到垃圾桶,其父母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被弃婴儿的父母并不希望婴儿死亡,将婴儿放在人流量较大的超市、商场等场所,或者放在福利院等机构门口等,主观上希望婴儿可以由其它社会人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救助,该行为一般涉嫌遗弃罪。
如果被弃婴儿的父母将婴儿遗弃在人迹罕至的荒山,主观上存在杀人的故意,并对其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致使婴儿生命受到严重威胁,该行为则涉嫌故意杀人罪。无论出自什么原因,这种遗弃婴儿都是残忍的、错误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配做父母,丢弃的是婴儿,失掉的是人性。
作为一位母亲,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都觉得很痛心。一方面心疼孩子,一方面十分不理解父母这样的行为。也许孩子的父母可能有不得已的苦衷,但是我想说,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应该遗弃孩子。
为人父母,既然选择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就应该负起责任,怎么能像对待一件物品一样,说扔就扔呢?幸运的话,孩子被人救起,如果发生了不幸,我不知道孩子的父母,会不会为自己的行为而感到后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5 05:37
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董晶晶律师认为,因为本案没有产生严重的损害后果,所以,无论遗弃"小汤圆"的人是其母亲,还是其他近亲属,*机关在确定行为人后,均可依法对行为人的遗弃行为予以训诫、治安拘留;如果确定遗弃"小汤圆"的人是孩子母亲或父亲,*机关还可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5 05:37
涉嫌遗弃罪之生而不养,甚至不想负一点责任,是对新生命的不负责任和遗弃。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5 05:38
这种行为属于遗弃行为,夫妻吵架的事,不应该拿孩子当出气筒,如果双方把孩子丢弃了就违反中国的法律,就属于遗弃罪,而且对孩子的不尊重是父母不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