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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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10:55
第五条 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是同级*的兵役机关。征兵期间,各级*应以兵役机关为主,抽调*、民政、宣传、教育、卫生、监察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事处的征兵工作,设武装部的,由武装部负责;不设武装部的,应指定一个部门或专人负责。
第六条 征兵办公室的职责是:贯彻上级征兵命令和有关*规定,拟制本级征兵命令和征集兵员的分拨计划,组织应征青年体格检查和*审查,组织服装运输和发放,搞好新兵交接和起运,接收部队按规定退回的新兵,汇总征兵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征兵工作。
*门负责应征公民的*审查和部队退兵的落户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
民政部门负责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审查和军属的优待;
教育部门负责应征青年的文化审查;
宣传部门负责征兵中的宣传教育;
监察部门负责征兵中的纪律监督;
财政部门负责征兵工作经费保障及审核;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新兵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