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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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7:22
这是符合法治思维的“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原则。是在《中国司法领域*保障的新进展》*中提出的。
2014年,*发布文件,对需要进行讯问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录制要求等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机关办案区讯问室和看守所讯问室普遍安装录音录像设施,开展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有效预防刑讯*供、违法取证等执法不规范问题。
最高人民*发布《人民*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侦查讯问活动,强化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保障。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及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程序。司法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的,都应当予以排除。
扩展资料: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讯问录音录像的制作提出以下要求: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应当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在讯问笔录制作方面,戴长林称,司法实践中,讯问笔录是固定被告人供述最主要也是最常见的证据,通过讯问笔录显示的讯问时间、地点、提问内容、笔录篇幅等情况,可以对讯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规定》要求,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制作讯问笔录。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五部门: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不得剪接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