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7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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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3:00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08灾情是指在什么相互作用下产生的自然灾害后果概述灾害指给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和损失的现象和过程。灾害包括两方面的要素:一是灾害本身的特征,如地震的里氏级数、烈度,造成洪灾的降雨量、洪水流量、流速等;另一方面是灾害造成的人类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情况,即灾情。没有造成灾情的不能称之为灾害,如在荒无人烟的沙漠地带发生了较大强度的地震,未形*类生命财产的损失,只能说是发生了地震,而不能称之为地震灾害。 成因灾害形成的原因,一般可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两大类,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天灾”与“人祸”。但两者之间没有绝对界限,有的灾害形成原因可以是自然因素,也可以是人为因素或两种因素同时兼有,而且两种因素互为因果引起次生灾害。分类风暴潮从成因和表现角度把灾害分为三类: (1)自然因素造成的灾害:即自然灾害,如雷暴大风、干热风、寒潮、各种潮灾、暴风雪、海冰、海水回灌、海水入侵、旱灾、地震、风暴潮、台风、火山喷发、龙卷风、冰雹等;火灾(2)人为因素造成的灾害:即人为灾害,如过度使用化肥造成的土地化学化,人为引起的火灾和交通事故、毒剂外泄,玩忽职守造成的恶性事故、战争和社会暴力*,科研单位有害物质失控、外泄等; (3)综合因素造成的灾害:即由自然和人为等因素互为因果而形成的灾害,称次生灾害或综合灾害。如过量采伐森林引起的水土流失、过量开采地下水、交通振动引起的地面沉降,牲畜数量和草原资源失去平衡造成的沙漠化等。沙漠化的草原